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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2017管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地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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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图出版机构管理

  ①普通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②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如中国地图出版社等),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

  ③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

  2. 地图出版审核管理

  (1)出版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地图印刷前,应依照有关规定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地图出版物发行前,有关的中央级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备案;

  (3)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4)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5)地图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明地图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地图审图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地图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地图出版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地图质量;

  (6)编制出版地图,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7)违反国家有关地图出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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